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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日期:2007年01月19日 来源:

本网讯:116省检察院召开人民监督员座谈会,通报2006年全省检察机关主要业务工作、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和检察改革等方面的情况,听取了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何素斌,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龚佳禾到会参加了座谈。

座谈会上,与会人员畅所欲言。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龚佳禾同志首先代表省检察院党组向人民监督员介绍了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主要业务工作、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及检察改革的情况。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意见精神,在进一步规范“三类案件”监督工作的同时,突出抓“五种情形”监督工作,积极探索,畅通监督渠道,推动了试点工作的不断深化。全省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共监督“三类案件”262306人,监督“五种情形”案件5件。

讨论中,龚佳禾同志介绍了省检察院落实高检院改革措施,在进一步完善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制度和完善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情况。以及积极推进机制创新,在建立了以执法质量考评为主要内容的检务督察工作机制、强化了侦查一体化机制和创建检察机关适用刑事和解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机制等方面取得的成果。与会人民监督员对全省检察机关在检察业务工作、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和检察改革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就如何加强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如何履行好人民监督员职责、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党组书记、检察长何素斌在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后指出,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加强和接受外部监督,促进公正执法的重要举措,做好人民监督员工作是坚持执法为民,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主要渠道,是从不同层面主动寻求监督,完善外部监督的有效形式,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促进执法公正的重要保证,是推进检察改革,完善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有力措施。我们要充分认识开展好人民监督员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人民监督员的联系,使人民监督员工作有所创新,有所发展,有所提高,在促进检察机关执法能力,维护公平正义和构建和谐社会中做出新的贡献。

                          

             作者: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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