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页
本院简介
   

当前位置: 首页 >> 预防犯罪 >> 正文  

潜逃三年终伏法

日期:2008年05月07日 来源:武陵源区院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近日,由武陵源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曾因共同抢劫潜逃三年零三天之久的被告人代某,被该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至此,一个以兑换外币为由,实施抢劫犯罪的团伙,以最后一名漏网之鱼被送上法庭判刑而告终。

                          

             作者:甄杰 罗斌    责任编辑:
 

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 版权所有 © 2006 
张家界新浪潮电脑公司制作及维护 电子邮箱:zjjllf@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