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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说要分手 偷她东西报复
日期:2008年06月04日 来源:慈利县院
本网讯
近日,慈利县人民检察院对盗窃女友钱财的王某提起公诉,王某一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10000
元。
现年
50
岁的王某系慈利县杨柳铺乡人。妻子去世后,王某于
2006
年与本村妇女谢某建立恋爱关系。一年后,谢某不愿与他继续交往,提出分手。王某心中不服,便悄悄配了一把谢某在县城务工时租住房间的钥匙,伺机报复。
2008
年
1
月
21
日,王某打开谢某的房间,盗走现金
800
元及存折等物品。尔后,王某用存折支取现金
27800
元。今年
2
月
3
日,王某某被警方抓获。
作者:李绿华 杜宏远 责任编辑:严德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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