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武陵源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盗窃一案,经该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在法庭上,面对检察官,李某痛哭落泪:“自己因为顾及战友‘情谊’,从而没有正确把握自己”。他在法庭上悔恨的说,他本不想参与犯罪的,他是受昔日部队一同服役的战友孙某(在逃)的邀约,一时糊涂才走上犯罪道路的,既对不起部队的培养,也对不起亲人的关爱。
2007年5月2日至5月3日,被告人李某受同案犯孙某(李犯战友)指使,伙同无业人员唐某、王某,由李某驾车,其他同案犯实施具体犯罪,先后在武陵源区利用专门对别克车开锁的技术对车内的财物进行盗窃,作案三起,其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38100元。目前,该案4同案犯3人已落网伏法。
(武陵源区院 甄杰 罗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