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酿成了惨剧?
本网讯 车祸发生后,双方肇事车辆都没有逃走,而是积极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援,可见,他们并不缺乏良知;但让人遗憾的是,这出惨剧造成了5死5伤的严重后果,给社会、给受害者家人造成了难以弥补的创伤,那么,他们缺乏的是什么呢?
2007年7月6日,慈利县江垭镇境内发生了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辆满载乘客的三轮车被一辆农用车碰擦后坠入河中,酿成5死5伤的惨祸。事故发生后,迅速引起了县政府和该县群众的高度关注。
据了解, 7月6日11时许,田某驾驶一辆福田农用车,由该县江垭镇空车驶往象市镇方向,当车行至江垭林场关岩工区路段,在超越同方向寇某驾驶的隆鑫三轮摩托车(搭乘14人)。超车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农用车右侧货厢第三个铰链与三轮摩托车左侧车篷立柱发生挂擦,致使三轮摩托车向右驶出公路路面,翻到3米高的坎下,后坠入溇水河中。事故发生后,田某和寇某跳入水中奋力抢救,但仍造成了5人溺水死亡、5人受伤的严重后果。
随后,慈利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室受理了此案。考虑到案件的性质和社会影响,该院安排了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检察官承办,在阅卷、提审犯罪嫌疑人和核实有关证据后,在一天时间内对犯罪嫌疑人田某以涉嫌交通肇事罪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事故发生后,田某悔恨不已:因为自己一瞬间的过错,造成难以挽回的后果,害了他人,也害了自己。这个案件无疑是引人深思的:假如田某在超车的一瞬间能够多一些考虑、多一份谨慎,那么是否可以避免事故发生呢?由于田某是从后面超车的,他应该看到了车厢中挤满的人,假如他此时多一份警惕,那么事故是否可以避免发生呢?假如寇某驾驶的不是一辆三轮车,而是一辆经过登记的可以载客的营运车辆,那么乘客的安全是否又多了一份保障呢?假如寇某的车辆不超载,伤亡是否大大减少呢?由于江垭镇通往象市镇有客车营运,假如乘客可以耐心地再等一等或者愿意多出一两块钱的车费,是否可以避免自己的危险呢?太多的假设都可以避免同一个后果,但偏偏事故就是发生了,在这里,我们忍不住提醒善良的人们:驾车或乘车中,你们注意到了身边的危险吗? (慈利县人民检察院 杜宏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