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载:浙江省宁波市在全市公务员中推行强制休假制度。该市为纠正一些单位要求员工节假日加班加点的不良行为,规定除重大活动、紧急情况以外,节假日一律不得加班加点,以维护广大公务员的身心健康。此举如清风拂面,令人耳目一新。
长期以来,我们的领导总是要求大家忘我工作、无私奉献、舍小家为大家。于是,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一些身患疾病坚持工作的先进人物,积劳成疾英年早逝的劳动模范。电视报纸报道某个典型,如果该同志没有熬过若干个通宵,牺牲若干个休息日,我们就觉得也不过如此,好象缺乏说服力似的。单位领导安排你节假日加个班,你若说你要好好休息一下,那你评优肯定是没希望,晋级更加沾不上边。所以,在我们的社会意识里,加班加点是一种美好的品质,带病上岗是一种可贵的精神。
诚然,从加班加点者、带病上岗者个人而言,其精神是可歌可泣的,其品质是令人钦佩的。但作为一个理性的社会,对这样的行为应该大肆宣扬吗?对这样的牺牲应该大力倡导吗?
笔者有一位当教师的朋友,工作负责,任劳任怨,也常常加班加点。有一次病了,他怕耽误学生学习不去就医,结果小病成了大疾,晕倒在讲台上,一住就是三个月。我们想一想,这里谁是赢家呢?这位老师输掉了身体,学生们耽误了时间,学校里影响了工作。所以,要想工作好,就必须休息好,就像我们的经济社会必须实现可持续发展一样,我们的每一个个体,也必须实现生命的可持续发展。积劳成疾的模范们,虽然在某个短暂时间内为社会做出了较大贡献,但从长远来看,超负荷运转导致他们大大缩短了为社会奉献的时间。
再者,从法律角度来看,休息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我们的社会只能依法行事,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又怎能逆法而行,提倡大家牺牲休息权呢?所以,宁波市强制休假制度的意义,远远超过了其制度本身,它捍卫了《宪法》的尊严,维护了人们的基本权利,满足了人们的基本需求,纠正了人们的错误观念,真正起到了革除积弊、倡导新风的重大作用。
其实,在我们的生活中,还存在许多在崇高的外衣遮掩下的漠视人性、误导生命的行为。如我们不是经常为本身不会游泳却勇救落水儿童结果白白多搭进一条性命的“旱鸭子”扬名立万吗?我们不是经常为反抗色狼强暴纵身跳高楼结果摔死摔伤的女同胞大唱赞歌吗?这样的行为,若放在国外,是非常可笑的,他们首先想到的是要保障最基本的生存权。而我们,却为其戴上崇高、伟大的帽子,敲锣打鼓肆意宣扬呢。
当然,社会需要奉献,社会需要牺牲,社会需要拼搏,但这必须建立在客观的、理性的、维护人民群众最基本权益的基础之上。否则,我们就会“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发表于2004年《人民之友》第十一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