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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成功追诉漏犯漏罪

日期:2008年08月20日 来源:慈利县院

检察官成功追诉漏犯漏罪

近日,慈利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莫某、胡某、熊某、唐某盗窃、隐瞒犯罪所得一案,由该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其中,追诉的漏犯莫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追诉熊某的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071216,慈利县公安局向慈利县检察院以犯罪嫌疑人胡某、熊某涉嫌盗窃罪移送慈利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公诉部门审查发现,两名犯罪嫌疑人主要以摩托车为作案目标,在200749月短短半年时间里,流窜慈利、临澧、石门、澧县多个县市,单独或伙同他人作案五次,盗窃数额巨大。另审查发现,本案仍有多名同伙逍遥法外,主犯莫某更是多次盗窃。承办人得知莫某可能出现的活动犯围后,将该信息反馈给公安机关,要求补充移送审查起诉。公安机关随后成功抓获莫某以及另一同案犯唐某。经讯问,莫某参与盗窃十二次,盗窃摩托车价值达三万余元。

    公安机关将该案重新移送审查起诉后,慈利县院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唐某在慈利盗窃一辆摩托车后骑到热市通过犯罪嫌疑人熊某销赃,但对熊某的销赃行为并未予以认定。慈利县院又依法追诉了熊某的隐瞒犯罪所得罪。(周文艺)
                          

             作者:周文艺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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