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七·二”特大爆炸案犯罪嫌疑人被快速批捕
2008年7月6日,永定区检察院对张家界“七•二”特大爆炸案两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该案从移送审查逮捕到作出批捕决定仅用一天时间。
家住永定区西溪坪办事处彭家巷村的田开友、代应年夫妇因违法建筑被西溪坪办事处依法拆除心怀不满。7月2日7时许,田将两罐液化气罐运至西溪坪办事处旁,预谋实施爆炸。8时许,代在办事处院内辱骂工作人员,田将载有液化气罐的三轮摩托开至该办事处大门口,打开阀门,引燃液化气,开车冲入办事处院内后弃车逃跑。约5分钟后气罐爆炸,造成该办事处院内干部群众10多人不同程度受伤,办公大楼、院内汽车、附近多处居民住宅门窗玻璃遭到不同程度损坏。
“7•2”爆炸案发生后,永定区院迅速派员介入侦查取证。7月5日(星期六)下午,公安机关将该案提请检察院审查批捕,该院干警加班加点,认真审查证据,提审嫌疑人。7月6日(星期天),永定区院召开检委会,认为犯罪嫌疑人田开友、代应年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涉嫌爆炸罪。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
供稿人:宋毅 吴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