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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民转刑”案件的艰难和解之路

日期:2008年06月19日 来源:桑植县院

债权人成刑事被告、受害人坚持要赔偿、案件涉及数十人、和解屡陷僵局……检察机关能调解成功吗?

 

一件“民转刑”案件的艰难和解之路

――桑植县院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刑事和解机制

 

20084258时,桑植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外人头攒动,格外热闹,数十名群众早早进入审判庭旁听,等候开庭。是一件什么样的案件牵动着这么多人的心呢?

原来,这是一桩由民事转为刑事、涉及数十人参与、造成一人重伤、数人轻伤的案件。200762814时许,被告人彭顺本与本县上洞街乡电站工程项目部为结算沙款发生冲突。彭顺本之子彭千秋、彭思情闻讯赶来,与项目部人员动起手来,互殴中彭顺本、彭思情受了轻伤。之后,彭顺本、彭千秋在数十名群众的簇拥下再次返回工地,伺机报复。项目部人员陈海军、陈功平见状,每人扔出一枚自制爆炸物。二彭见状,遂持刀与其他人一拥而上,将陈海军砍成重伤、陈功平砍成轻伤。

由于该案涉案人员多,规模大,现场非常混乱,且造成一人重伤、数人轻伤,在当地影响较坏,群众安全感骤减,造成了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增加。如不妥善处理,矛盾有可能进一步升级。当此案进入检察环节后,领导高度重视,主管副检察长亲自阅卷,统一执法指导思想,力争通过化解矛盾促进社会稳定。

20071018,桑植县院依法批捕了二彭。但犯罪嫌疑人认为自己因索取债权被打,其子轻伤,本是受害人反而被追究,非常不公;且被害人的伤是混战中造成的,全部由自己负责没道理。被害人则认为是二彭等人纠集众人围攻造成的,要求严惩犯罪分子。双方态度强硬,让检察机关化解矛盾的初衷变得渺茫起来。

但检察官们没有气馁,再度进行了分析,认为本案的焦点在于债权人一方认为自己是被害人反而要被刑事追究造成其抵触情绪强烈。检察官们通过分析,认为二陈抛掷爆炸物也涉嫌犯罪,于是决定依法追捕二陈。1214日,二陈被批准逮捕。二陈被批捕后,双方的情绪逐渐平静了下来,均表示愿意和解,请求检察机关主持调解,并从轻处罚。检察机关经过慎重考虑,认为此案虽然涉及人数较多,但双方主观恶性不明显,是由一般的民事案件引起的,应和一般故意伤害、爆炸犯罪有所区别。随后,检察机关厘清了债权债务关系。双方的损失,通过核算,发现彭方还应赔偿,但彭方坚持认为陈方有先行过错,不愿赔偿。经过几番接触后,双方依然僵持不下,调解再次陷入僵局。

为打破僵局,检察机关决定委托司法所、村委会等基层组织进行调解,因为他们熟悉当事人、了解发案情况,且基层调解经验较为丰富。通过做双方家属的思想工作,家属们态度发生转变。随后,检察机关与法院就此案进行了沟通

525,法院在充分采纳检察机关对刑事和解案件处理意见的基础上,判处彭顺本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彭千秋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陈海军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陈功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没有上诉。

至此,一场由检察机关主导、几经周折的和解“大戏”终于落下了帷幕。

 

 

(桑植县人民检察院周金英)

                          

             作者:周金英    责任编辑:严德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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