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在新律师法正式施行前夕,桑植县院组织中心组学习成员和刑检、自侦等业务部门办案人员全面学习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该院负责人表示,要从三个方面积极采取措施应对新律师法的贯彻落实。
一是深刻领会新律师法的立法精神。新律师法的颁布和实施,必将会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作为检察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不能违背相关条款。
二是全面了解新律师法的执行难点。新律师法对长期存在的“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比如会见嫌疑人无需批准、不被监听,会见时间也提前为当天,而阅卷复制权提前到检察阶段,至于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这些规定突破了以往法律规定,对检察办案人员提出了新的课题。
三是不断提高检察人员办案技能和水平。新律师法赋予了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更广泛的权利,扩大了律师的阅卷范围,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检察机关的案卷材料,但法律没有规定检察机关可以看律师掌握的所有证据,这对检察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公诉人必须加快办案进度,尽量在律师阅卷前了解案情,熟悉证据,要更加客观全面地收集犯罪嫌疑人有罪、罪重、无罪、罪轻的证据,使每个证据都符合法律的要求。这是促进和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的一次良好机遇,检察办案人员要不断提高自己侦查案件,审查案件和收集、固定、审查证据的能力,围绕辩护权的扩大与刑诉法规定相冲突的理论热点问题深入研究,积极探索控辩双方交流机制,拓宽交流渠道,注重交流效果,把案子办得更扎实,更加符合法律的规定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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