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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县院依法追诉两名被告重大抢劫罪行

日期:2008年05月29日 来源:慈利县院

报假名欲瞒天过海     辨细微使元凶现形

--慈利县院依法追诉两名被告重大抢劫罪行

 

本网讯  527日,经慈利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向某等5名被告人涉嫌抢劫、盗窃、强奸一案,由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5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55000元。被告人向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15000元。其他3名被告人贾某、彭小某、彭某也分别被判处十九年六个月、十年和二年有期徒刑。

    现年20岁的李某和现年21岁的向某均系湖南永顺人。

20061092007428,上述五被告伙同他人,选择凌晨作案,专盗学校的电脑配件,他们先后流窜到湖南桑植、永定、慈利、桃源、长沙等地盗窃作案27起,共盗得39所中小学、职业中专的1221台电脑CPU、内存条、(移动)硬盘、显示器、投影仪等以及3名被害人的现金7820元、1部数码相机、1部小灵通和2部手机。其中李某参与盗窃作案24起,所盗物资及现金价值共计254216元。向某参与盗窃作案4起,所盗物资及现金价值共计人民币19566元。

由于作案时间长、范围广,光案卷就有厚厚的十余本,但检察机关的承办检察官没有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审查过程中,检察官对嫌疑人 “向超”产生了怀疑。 “向超”自称曾用名“向成文”,并报了“向超”的出生年月、家庭关系等,电脑档案显示这些资料是真的。但一个小小的疑点让检察官怀疑可能另有隐情,即“向超”并没有“向成文”的曾用名,而且被告和向超的照片虽相似却有不同。在检察官一再追问下, “向超”不得不交待了实情,原来他的真名叫向成文,“向超”是他堂哥的名字。向成文曾因犯盗窃罪于200435被龙山县人民法院判刑一年,同年1214日刑满释放后,他不思悔改,加入了盗窃电脑配件的团伙。为了隐藏案底,他“灵机一动”,使用他堂哥的名字“向超”,甚至连他同伙也只知道他叫“向超”,绰号“麻子”。他以为这样就会神不知鬼不觉,结果还是未能逃脱检察官的火眼金睛,查明了他的累犯身份。承办检察官并没有就此满足,而是继续加大审讯力度,通过政策攻心和法制教育,5名犯罪嫌疑人被逐一瓦解,嫌疑人彭某等向检察机关提供了李某、向某犯抢劫罪的重要线索。经多方查证,李某、向某涉嫌抢劫的三笔犯罪事实一一浮出水面。20051116日、20日和25日,他俩伙同他人,携带水果刀、螺丝刀、透明胶纸、白手套等作案工具,先后窜至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广东省东莞市谢岗镇的三家网吧,假借上网,伺机作案。当夜深人静之机,他们拿出水果刀进行威胁,随后用电脑线捆绑网吧店主、管理员和部分顾客,并用透明胶纸封嘴、蒙眼,抢走三家网吧内96台电脑的CPU和内存条以及被害人的现金2100余元、金戒指1枚和移动电话4部。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对五名被告提出公诉时,检察机关对于侦查机关移送材料时漏掉的李某、向某二人重大的抢劫罪行,依法进行了追诉。而指望瞒天过海的向某等人,最终没有逃脱法律的惩罚。

 

                          

             作者:杜宏远    责任编辑:严德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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