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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植县院首次对一重伤案决定适用刑事和解

日期:2008年05月08日 来源:桑植县院

 

近日,桑植县院对未成年人柏某故意伤害一案决定不起诉,这是该院运用刑事和解政策做出的首例重伤不起诉案件。

案情:20036月,刚年满14岁的柏某因琐事与正在网吧上网的少年张某发生纠纷,觉得很没面子,担心以后在“江湖”上混不开,遂将此事对同伴李某、刘某等其他六名少年进行了倾诉,出于“哥们”义气,几人决定好好“教训”张某。随后,七少年拿着刀、棒,在网吧找到张某。李某首先砍了张某一刀,刘、柏二人随即上前砍、打张某。张某身中数刀,后法医鉴定为失血性休克(重伤)。案发后,李某被判刑两年六个月。柏某、刘某在逃。20074月,公安部门得知柏某回家后,随即通知其到案接受处理,柏某到案。

处理结果:桑植县院受案后,基于柏某犯罪时系刚满14岁的未成年人,且柏某代理人与被害人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遂适用刑事和解,对柏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官说法:通过审查,我们认为柏某案发时仅满十四周岁,对自身行为尚缺乏清晰明确的判断、对法律、责任的认识亦处于模糊状态,虽造成了重伤后果,但犯罪起因和动机均很简单。如果仅从打击惩戒角度考虑,将不利于挽救未成年人。从柏某后来的现实表现来看,表明其遵守法律的自我约束力已经形成。只要父母尽力履行监护管教之责,那么再犯可能性较小。同时双方在公平自愿的情况下达成了民事协议且全部兑现。该案矛盾得到有效化解,可以适用刑事和解。和解后,在办案人员主持下,柏某当面向被害人张某及其家人进行赔礼道歉,并向检察机关递交了具结悔过书、保证书。同时,检察机关还当场向柏某及其父母宣读了帮教方案,要求柏某与其父母要自觉配合落实定期谈话、定期报告等帮教措施。

(桑植县人民检察院 周金英)

                          

             作者:周金英    责任编辑:严德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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