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巾帼竞风流
——桑植县人民检察院女检察官侧记
严德勇 王海燕
有人说女人撑起半边天,这句话在桑植县检察院还真不假。让我们欣赏一下该院这道亮丽的风景线吧。
(一)不施粉黛的艳丽
在桑植有位女检察官被许多人尊敬地称作“护法女神”,她就是陈艳丽。
陈艳丽从事检察工作20多年,一直把实现公平正义作为自己的追求。2000年12月,陈艳丽办理张某强奸案。开始,侦查机关只对张某提出起诉意见。凭着扎实的功底和多年的经验,她感觉到案件并非这么简单。经深查,发现另一重大犯罪嫌疑人章某。章某曾奸污一名13岁女生,后又与张某将一名14岁女生轮奸。陈艳丽马上提出追捕章某,后章某被判处死缓。该案件被省院侦监处评为当年最佳案件。这只是她办理的数以千计监督案件中的一例,在她办案期间,共建议报捕犯罪嫌疑人25件45人,其中追捕的已被判处死缓的1人,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人,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10余人。因为战绩辉煌,她负责的部门连续4年被市院评为先进集体,她个人也先后多次被省、市检察院评为先进个人,2006年被评为全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先进个人,同年12月被省检察院授予首届“十佳”检察官。
现实生活中,陈艳丽却是素面朝天,普通如你我。我想,像陈艳丽这样的执法者们,不施粉黛自艳丽。
(二)绝非“假玉”的梅玉
在词典中,“梅玉”俗称“假玉”,是玉石中的次品,但如果用来称呼该院民事行政监督室主任田梅玉的话,那就太“冤枉”她了。
检察机关1995年才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业务基础薄弱,群众不熟悉,为打开局面,提高群众认知度,田梅玉自2002年担任主任后,积极宣传,主动收集线索。2003年,胡某来到检察院申诉。原来,2002年12月的一天晚上,胡某帮一建材商陈某下钢材,因天黑,脚不慎被钢材扎伤,造成身体残疾。因陈某不支付医疗费,胡某便将其起诉至法院,结果却是胡某败诉,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田梅玉通过调查核实,认为判决适用法律不当,于是提请市检察院抗诉,后该案获得改判,胡某得到了医疗赔偿费。同时,在执法工作中,她还不断创新。她推行的“民行和解”结案方式,既维护了法律尊严,又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这一做法得到了省院的推介。
这样一心为民的检察官,虽名为“梅玉”而实为宝玉。
(三)公诉席上的精英
人如其名,是干警们对该院公诉室主任周金英的评价。
1995年1月,周金英进入检察院后,被安排在审查起诉部门工作,这对于一直从事教师工作的她来说是一个全新的领域,但她迎难而上,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学习法律知识,向身边的老同志学习、请教,不久就由“门外汉”变成了精通业务的“行家里手”,不断在公诉席上展示着自己的才华,多次参加公诉论辩赛及大要案的出庭工作。1998年出庭公诉该县原人民医院院长谷某受贿案,她出众的形象和辩论艺术受到了旁听者的一致好评。2000年,她被市院抽调办案,参与了吕某重大受贿案的审查起诉工作,由于表现出色,被市检察院嘉奖。从事检察工作十多年来,她曾被省院评为优秀办案能手,被市院评为“十优”检察干部,多次评为优岗。2008年7月,她被县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周金英,不愧是公诉席上的精英。
(四)璞石之中的美玉
“咱是检察一块砖,哪里需要哪里搬”。这是该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政工科副科长黄美玉对自己的戏喻。可该院干警说她是一块真正的美玉。
黄美玉外表文静,话语不多,为人和善,但工作起来却是大胆泼辣、事事争先。刚进检察院时,为尽快适应工作,她认真自学,先后取得了法律大专、本科文凭。2002年,她以绝对优势竞争上了政工科副科长。检察政治工作事多而杂,是从事干部管理、教育培训、宣传、党务等工作的“要害”部门,当时领导对她能否胜任颇为担心。一年下来,她没有让人失望,光信息宣传材料就有10多篇被市级以上媒体采用。这一干就是6年。有人说黄美玉你能写会说,在业务部门更容易出成绩。但她深知,没有综合工作“绿叶”的陪衬,哪能显出业务工作“红花”的娇艳?2002年来,在她的努力下,该院政治工作多次被市院、县政法委评为先进,她个人也先后被省院、市院评为优秀检察干部,曾连续四年考核被评为优秀,多次被记功。
黄美玉,虽自称砖石,而内蕴美玉。
“巾帼不让须眉”,近三年来,桑植县检察院女干警先后有30多人次受到省、市、县表彰,而陈艳丽、田梅玉、周金英、黄美玉,正是该院14名女检察官的缩影,她们身上展现出来的这种为民情怀、敬业精神、奉献意识,也正是该院全体女检察官的真实写照。
——让我们记住这些女检察官们的风采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