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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煌历程-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巡礼”专栏文章之五
日期:2008年08月20日 来源:武陵源区院
抓机制建设
带出色队伍
――武陵源区人民检察院实现连续十年
“
三零
”
目标
甄 杰
武陵源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于
1989
年,共有干警
26
人。尽管院小人少,但该院历届党组都十分重视队伍、形象建设。特别是近十年来,该院在抓队伍管理上,探索出了一条用机制创新来管理队伍的新路子。实现了连续十年“单位零事故、干警零违纪、群众零举报”的 “三零”工作目标。十年来,该院队伍建设硕果累累:两个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公正司法等综合性工作先后
43
次获得省、市、区奖励;
2005
年底该院被评为全国“履行检察职责,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单位;有
5
个部门先后受到省检察院表彰;有
151
人次先后受到区级以上表彰,其中
11
人次受到省检察院表彰。
2007
年,在省综治委对全省
123
个基层检察院队伍公众形象的民意调查测评中,该院总分居全省第一位。
20
年来,该院在抓队伍建设的基础、手段、重点、关键等环节上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法。
一、以推行“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为基础。
首先抓学习机制。该院主要是通过干警自学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促使干警打下良好的思想道德基础和执法为民的技能基础。十年来,全院有
16
名干警通过学习获得本科文凭,占全院干警总数的
61%
,目前,全院获本科以上文凭的占
84.6%
。其次是抓行为机制。通过强化干警党纪、检察纪律、党风廉政建设等意识,内化于心,外践于行,使检察干警从内心构筑起一道遵纪、守法、清廉、公正的城墙,达到不愿违法、不愿违纪、不愿违规、不愿腐败的自律效果。
二、以推行“不能为”的防范机制为根本手段。
该院注重察觉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建立了督查、检查、谈话、交心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民主生活会、人民监督员、形象监督员等制度,对干警的行为进行全方位的监督,使干警的行为在偏离规范行为之前,即被察觉,及时发挥了机制的觉察、纠错、修正功能。狠抓程序机制建设,通过对检察机关业务办案工作和其它检察工作的程序、办法、规则等流程严格规范,达到严格执法、依法监督、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从根本上预防和杜绝因工作人员行为不当造成对检察工作的影响、队伍形象的损坏。推行预警机制是该院抓防范的一大特点。预警机制主要包括《办案期限预警制度》、《办案流程警示制度》、《接触案件当事人规定》等,对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检察干警的每种行为进行了全方位、多层次的立体防范。
三、以推行“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为重点。
十年来,该院先后出台了《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案件质量考评制度》、《能绩量化制度》等,这些制度对干警一旦闯“红灯”后,如何处罚做了严格、具体规定。按规定实行惩戒与年终奖励及考评,惩戒与晋职晋级、提拔使用双挂钩,对干警实行政治、经济上的双重惩罚,并将惩戒结果及劣迹材料进入个人执法档案,作为永久备查的依据。实行惩戒机制以来,违规违章行为逐年减少,违纪、违法行为基本杜绝。
四、以推行“不必为”的激励机制为关键。
该院注重用机制去评价、指导干警的行为,去引导干警的价值判断。比如《评先推优办法》、《干部任用细则》、《执法档案管理办法》等评价机制,把干警在工作、学习、生活中的表现用制度去“度量”。评价的结果作为评选先进、晋职、晋级、提拔任用的主要依据。使干警自觉进行自律、自觉接受防范。注重抓奖励机制的推行。像《办案奖励办法》、《案件质量奖励办法》、《学习培训奖励办法》、《信息、调研、宣传奖励办法》、《争取荣誉奖励办法》、《业务工作、综合工作省市排名奖励办法》等奖励机制的推行,对干警取得的各方面成绩,都有具体的奖励档次和标准,使干警形成没有必要去违反制度、触犯条规的“不必为”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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