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 是 无 情 却 有 情
――桑植县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30周年随笔
黄美玉
我参加检察工作20年了。20年来,我曾不止一次地听人说:你们检察官不讲情面。一开始,我觉得不理解,后来,我逐渐“接受”了这种说法,但奇怪的是,他们嘴里的“无情”所指向的人和事却一次次让我的心灵受到震撼。那么,这是些什么样的人和事呢?检察官们真的无情吗?我的思绪不禁陷入了往事中――
有人说他 “不给领导情面”
1993年夏,桑植县城发生了一起强奸案,尽管案子本身不复杂,但案情发展却有些扑朔迷离。明明是一起强奸案,但侦查机关只对犯罪嫌疑人许某进行治安处罚后就作出了撤案决定。被害人到检察院申诉后,干警觉得案子容易定性。但接着有人打电话过来,说嫌疑人的一位直系亲属是县里的一位重要领导。干警迅速将此案汇报,当时分管案件的樊胜传副检察长听完后拍案而起:“查,一查到底!就算我这个副检察长不当,也要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他亲自审理案件,带领干警们调查取证。刚一立案,就有人打招呼说情,有个别领导提醒他“注意点”。后来,恐吓信写到了办案组:“各位做事不要太绝,当心你们……!”干警们知道这张字条的威力,心里不免忐忑,樊检却始终镇定自若:“纸条是冲我来的,万一出什么问题,由我一个人承担!”一席话打消了干警们的顾虑。最后,许某被判刑三年。事后,有人问樊检,你是不是太不给领导情面了?樊检一笑,说,从个人情感上讲,他是我领导,对我也不错,但我代表着检察机关。我相信领导最终会支持检察机关的做法。
有人说她“不是个好母亲”
在院里,全省首届十佳检察官陈艳丽是我心目中的一面旗帜,她的毅力,她的勇气,她的干练,她的务实…..,无不让我钦佩。然而,这样优秀的检察官竟然也有 “无情”的时候。2004年五一期间,陈艳丽正准备到长沙给小孩看病,突然接到案子。彭某、黄某等八人(大部分为未成年人)先后抢劫该县四中学生达20余次,并打伤多人,搞得一时人心惶惶。由于社会影响大、工作量大,她不得不放弃了亲自带小孩去看病的念头,在最短时间内查清了犯罪事实,对案件作出了妥善处理。事后,群众拍手称快。然而,有的人却据此认为陈艳丽“不是个好母亲”。一次,我当着陈艳丽和她的小孩说起这句话时,两个小家伙很认真地纠正:“妈妈一直很疼我们!”陈艳丽则说:“别的母亲也担心她们小孩的安危,案子没个结果,她们能安心吗?”
有人说他“为人不仗义”
1996年,院里查办了县三建公司经理贪污案,查办中发现该公司在承建县人民医院住院楼过程中,给院长谷某行了贿。可办案干警都知道谷某跟检察长卓儒橘是至交好友,而且谷某不是这次办案的主要对象,于是个别干警嘀咕:查办了谷某,卓检不会给我们小鞋穿吧?随后干警们向卓检汇报了案情,卓检在了解到情况后,当即表态,大胆去办,我支持你们。为避免干警们有为难情绪,卓检亲自参与了随后的侦查。审讯中,卓检对谷某说:“作为朋友,我觉得你唯一的出路就是主动交代,争取宽大处理。”在他的感召下,谷某主动交待了犯罪事实,并退清了赃款。后谷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后来,有人知道了这件事,说卓检“为人不仗义”。
记忆中,我亲眼目睹的这样“无情”执法的例子很多,但日常生活中,我更多看到的是检察官们对领导的敬重、对亲人的呵护、对朋友的关爱,并非无情。有时,我甚至怀疑他们是不是同一个人。
前两天,当我无意中读到刘禹锡的 “东边日出西边雨,道是无晴却有晴”时,不禁顿悟:没有夏日,没有暴雨,怎么会见彩虹?执法者若拘于一己私情、若没有对作奸犯科者的无情,那他又如何体现出对国家、对社会、对群众的有情呢?而我身边的这些检察官们,不正是真正的有情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