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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煌历程-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巡礼"专栏文章之三

日期:2008年07月07日 来源:慈利县院

一路公平正义歌  一路执法为民情

――慈利县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以来的三个执法片断速写

 

“为了人权保障,为了社会祥和,我们履行承诺;为了春天永在,为了百姓欢乐,我们无怨无悔。”每当你拔通慈利县检察院干警的手机,这段《高扬公平正义歌》的彩铃声便会响起。从这个细节,我们似乎可以看到30年来慈利检察干警代代相传的执法为民的情怀。下面,我们选取了30年中的几个执法片断,通过这几个片断,我们或许能从中感受到他们那种出自内心的为百姓执法、为百姓谋利、为百姓维权的情怀。

办案检察官的脚扭伤了,老乡的心却感动了

一场场声势浩大的专项斗争、一批批诸如谢光国、李林、李佳豪等罪行深重的犯罪分子被绳之以法,从中人们看到了慈利县检察院检察官的威严与公正,然而在这威严、公正的背后,则是他们对人民群众的一片赤诚。

1994年,慈利“少年英雄”宋剑玉(曾被评为全省“十佳少先队员”)面对穷凶极恶的歹徒奋不顾身保护6岁幼童的故事曾在三湘大地传为美谈。可很少有人知道,在严惩凶手宋某的过程中,该院干警付出了大量的心血。当时,这起备受关注的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尽管在当时的法律实践中,明白无误地区分“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的心理动机是件困难的事,但承办检察官黄费雄等对侦查机关的定性——“故意伤害”还是大胆提出了质疑,从已有材料来看,宋某的所作所为应是报复(故意)杀人,同时有放火犯罪的嫌疑。为证实自己对该案的定性,黄费雄等向领导汇报后决定到案发地核实,但案发地的老乡怕罪犯报复,不愿出来作证。但检察官们没有放弃,为取得扎实证据,他们在案发地许家坊乡的崇山峻岭中来回行程200多里,挨家挨户走访、取证,在一次走访中,由于连续爬山路,黄费雄不慎扭伤了脚。检察官的执着感动了老乡。一名老乡说:你们为我们老百姓办案子这样尽心尽力,我若不将实情相告,对不住自己的良心。老乡们纷纷出来作证,宋某涉嫌放火的漏罪和故意杀人的事实得到证实。后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一时人们拍手称快。

到包头不到半天李某就被抓获,因为他带走的是群众的辛苦钱

慈利县检察院从事过反贪污贿赂的检察官们一致认为,腐败是一颗社会毒瘤,它直接侵害国家、集体、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将腐败分子送上审判席,不将他们侵害的群众利益加以追回,执法为民就是空谈。

200411月,三官寺乡人寿保险站站长李某通过大头小尾直接侵吞等手段贪污、侵占了该乡群众交纳的34万余元保费后潜逃。县检察院一接到报案,当即派出朱付清、褚慈华等8名干警追捕。经过11天鏖战,辗转7省市,终于在内蒙古包头市将其抓获,而李某被抓时,其到包头还不到半天。有人问为什么这么快就抓获了李某的时候,追逃负责人朱付清说:因为他带走的是群众的辛苦钱,早一点抓到他,就可以早一点挽回群众的损失。后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判决后,检察官督促保险公司将涉案的全部保费及时发还给了投保人。

佘某负“全部责任”,检察官的抗诉却让他获得了4万多元的赔偿

“要把上访群众当作自己的亲人,要想方设法合理解答他们的诉求”,慈利县检察院的干警一直秉承并实践着这一传统。

20056月,桃源人佘某驾驶一辆农用车在慈利一施工路段与一辆大货车相撞,佘某车损人伤。事后,有关部门作出了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的认定。佘不服,便将肇事车所属单位、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县属某单位以及肇事司机、肇事车辆承包人一并告上法庭。但县法院以原告未提交有效证据为由,驳回其诉讼请求。此后,佘某不停上访。20062月,佘某向县检察院提出申诉。仔细调查、取证后,检察机关提请抗诉,要求通过事实和法律重新明确和划分事故责任,并根据事故责任对佘某进行赔偿。为确保抗诉获得成功,县检察院派出了法律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副检察长褚名波出庭支持抗诉,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后,撤销了原审民事判决书,判定肇事车所属单位和县属某单位各负20%的责任,分别赔偿佘某2万余元。判决书下达后,佘某激动不已:感谢检察官,是你们让我这个外地的小摊贩用法律赢得了尊严,赢得了官司。

“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这也许正是慈利县检察院的检察干警们30年维护公平正义之路、30年执法为民情怀的一种真实写照。

                          

             作者:杜宏远    责任编辑:严德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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