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的楷模
——记慈利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廖相如同志
廖相如同志是慈利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自1987年到检察院工作以来,他先后在审查起诉、渎侦、反贪等部门工作,自2003年担任领导职务以来,他又先后分管反贪、公诉、机关后勤等工作。无论在哪个岗位上,他都是忠于职守、勤奋工作、秉公办案,以良好的道德风范和执法形象赢得了人们的一致好评。2001年他被评为全县公正执法模范,并荣获过省院表彰的文明执法先进个人,多次被市、县评为十佳检察官、十佳政法干警、办案能手和模范党员干部。
一、工作积极,成效显著。
2005年,廖相如同志根据院党组安排,分管反贪、公诉和机关后勤工作。一年中,他在查办职务犯罪大要案、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和两房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反贪局当年立案侦查8件9人,其中挪用公款20万元以上大案2件,贪污公款5万元以上大案2件。移送起诉7件7人,提起公诉5件5人,现已判决4件4人,有罪判决率达100%。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50余万元。公诉室当年受理各类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53件251人,向法院提起公诉124件196人,有罪判决率100%,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有7人。廖相如同志在抓好办案工作的同时,还为院里的两房建设倾注了大量的心血。他和党组一班人积极筹措资金,通过采取“五个一点”的办法,即干警借一点、上面要一点、财政给一点、施工单位垫一点、银行贷一点,解决了资金紧缺的问题。他严把工程质量关,从材料、施工、设计等方面入手,确保大楼工程质量实现零隐患。为此,近两年几乎所有的节假日他都泡在院办公大楼工地上。在打大楼基桩的那段时间里,为了防止施工人员偷工减料,他每天都在工地上工作到深夜。
二、严格执法,不枉不纵。
在平时的执法工作中,廖相如同志既严格按法律办事,确保追诉犯罪的准确性和程序的合法性,准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对于确有犯罪事实存在、依法应当受到刑事追究的,坚决对其立案查处,决不姑息;对于虽有违法行为,但不符合立案标准的,决不为了凑数而勉强立案,真正做到办案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程序合法,既不冤枉无辜,又不放纵罪犯,确保案件质量经得起历史检验。坚持文明办案,注意保护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利,维护检察人员的良好形象。2005年,他分管的公诉部门共追诉漏犯3人,其中已判决2人;追诉漏罪名3个,改变公安定性2件。如在对唐某故意伤害案进行审查时,发现是一起共同故意伤害案件,与唐一起加害被害人的张某的行为也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对张某进行了追诉,最终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又如在对申某故意伤害案进行审查时,发现疑点重重,经过认真细致的复核,查实本案唯一证实被害人的伤系犯罪嫌疑人申某所为的证人姚某承认并未看到现场情况,在本案侦查阶段提供的证言是按照被害人写好的内容进行陈述的。最终因被害人的伤并非嫌疑人申某所为,而将此案退回公安机关处理,从而避免了错诉。
三、率先垂范,清正廉洁。
廖相如时刻告诫自己,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要时刻不忘党的宗旨,处处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执法为民,清正廉洁。工作中,他严格遵守办案纪律,不搞暗箱操作,不办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自觉做到说情不听、请吃不到、送礼不要、执法不偏,决不利用办案的机会为个人谋取任何私利。工程建设中,他也能自觉抵制金钱的腐蚀,做到“常到河边走,就是不湿鞋”。近3年来,他先后拒收礼物10多次,价值约5000余元。有一次,廖相如经过努力,为一起刑讯逼供案件中的被害人争取到了5.1万元赔偿金。被害人被他这种热心为民办实事的精神所感动,专门买了一床毛毯和一些物品送到了廖相如家里。廖相如婉言谢绝,他对送礼的人说:“依法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是我们执法者应尽的职责,不必酬谢。”还有一次,一名施工队负责人到廖相如同志家里拜年,送来高档烟酒,目的是想在以后工程施工过程中图点“方便”。廖相如同志坚决拒收这些礼物,并正言相告:我们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不存在人情往来,我决不允许豆腐渣工程的出现。自此以后,施工方再也没有人敢到廖相如同志家里去了,更没有人敢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降低标准了。目前,该院这座高七层、建筑面积4000多平方米的优良工程——侦查技术大楼已经投入使用。
廖相如同志身患原发性高血压、痛风、视网膜脱落导致的高度近视等多种疾病,医生告诫他要注意休息,尽量不看书报。但他却听不进去,常年带病坚持工作。为了把住案件质量关,他冒着有可能失明的危险,亲自审阅每一起疑难复杂案件的卷宗,几次因眼睛刺痛不已而累倒在办公桌上。最近,他又因在监督院办公大楼建设施工时,双腿长时间站立,导致痛风病发作,左脚疼痛难忍,倒在了工地上。
廖相如同志的一言一行体现了一名优秀共产党员的崇高品质和公仆本色,是新时期下人民检察官的楷模。(葛友君 杜宏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