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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监督是一种福”

日期:2007年01月18日 来源:

本网讯:通讯员郭显明报道 近日,湖南省新晃县检察院检察长江超主动向院党组和院纪检监察室提交了自己关于购买私房的书面报告,详细汇报了建房原因、资金来源、建筑面积和工程造价等情况。这是该院最近出台《检察官个人重大事项申报制度》以来收到的一份申报之一,也是该院多年来不断加强对检察官监督力度的一个缩影。

自恢复建院以来,新晃县检察院领导班子,尽管换了一届又一届,但一直秉持“受监督是一种福”的理念。为保持检察队伍的清正廉洁,促进执法公正,在队伍廉政建设活动中,严把三道防线,即:加强思想教育,提高自觉意识,使干警不想为;加大惩处力度,严惩违纪人员,使干警不敢为;加大纪律约束,强化监督手段,使干警不能为。特别是近几年来,他们结合严把三道防线的实际内容,积极探索利用网络优势开创廉政建设新途径,不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在长期的探索过程中,新晃县检察院充分认识到,主动加强和争取外部监督,不但不会阻碍检察院工作的发展,反而能在受监督中,更全面地向人民群众展示检察机关工作,树立检察院形象,争取人民群众对人民检察机关的信任和支持。为此,在内部监督上不断完善内部监督体系,积极把内外部监督结合起来,使执法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制约措施就跟踪落实到哪里,预防和减少司法腐败案件发生。该院通过纪检监察、检务督查、涉法信访等监督途径,分别了解当事人投诉、干警办案廉洁自律情况、信访上访等方面的问题;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检察干警监督管理实施办法》、《院室局队行政领导岗位责任规定》、《院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对干警谈话制度》、《检察官个人重大事项申报制度》外,还建立和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八小时以外”管理规定》、《干警提拔及奖励暂行规定》、《财务开支规定》、《工作制度有关管理规定》、《车辆管理规定》 等制度,并由院检务督查领导小组不定期督察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者,实行经济处罚,从而丰富了内部监督管理体系,使内部监督机制运行更加顺畅、有效。

  在外部监督上,新晃县检察院一直秉持广开言路、开门纳谏的原则,不定期深入基层和发案单位,认真听取以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检风监督员为代表和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主动向新晃县人大常委会汇报检察工作,争取人大监督,并设立了人大意见办理工作室,负责对人大代表对检察机关提出的质询和个案监督予以答复,进一步实现外部监督的秩序化,提升监督效果。

  “受监督是福”,已成为该院每一个检察官的共识,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自恢复建院以来,28年没有发现干警有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光荣记录、两度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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